信息管理系博士生综合考试暂行办法

信息管理系博士生综合考试暂行办法
2019年12月13日 学位分会讨论制定

一、考试目的

学科综合考试,是在博士学位论文开始前或初始阶段,考查博士研究生在本门学科上是否基本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并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应包括培养方案所指定学习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学科前沿知识;也包括导师虽未指定、但作为博士研究生应该具备的知识以及研究方法。在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课程论文的基础上,主要考核和检验博士生掌握本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相关研究方法的程度。

三、考试形式

学生于考试前1周向综合考试委员会提交综合考试报告供审阅,并进行口试答辩。

(一)综合考试报告内容:

1、 基本情况介绍:课程学习情况、参与科研项目及发表论文情况、本专业领域专著和论文的文献阅读列表、未来研究方向和计划。

2、 综合考试报告:1篇为经典或前沿学术著作的阅读报告,1篇为专题文献综述。

(二)口试试题拟定及成绩评定:

收到博士生提交的综合考试报告后,每位考试委员会委员根据学生的文献阅读列表,提前准备一道口试试题并在考试现场向学生提问,并根据学生的现场口试的答题情况对本题进行打分(百分制)。5位委员的平均成绩,计为学生的综合考试成绩,70分以上(含)为合格。

四、考试时间

博士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进行综合考试。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进行学科综合考试。本科起点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末之前,进行学科综合考试。硕博连读生在转为正式博士研究生后一学年之内,完成学科综合考试。逾期未考者,按不合格处理。

学科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经考试委员会同意,三个月后可以补考一次。对补考仍不合格者,一般予以退学;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也可由考试委员会提出转读硕士学位的建议,由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

五、考试委员会

学科综合考试必须组成考试委员会。委员会应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至少五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主席由具有博导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考试委员会名单和考试方式、范围须经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或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考试方可进行。

六、考核标准

综合考试报告要求:

1. 综合考试报告提交的阅读报告和文献综述,应涵盖博士生研究方向的经典著作、经典文献和反映学科前沿研究进展的中外文献。综合考试报告的内容,应能基本反映所关注研究方向的全局概貌和发展脉络,并能体现国内外的最新进展。

2. 在写作上,综合考试报告的结构合理、逻辑性强、论述清楚,文献著录格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著录。

答辩过程中表达清晰、有逻辑,能正确回答答辩委员的问题。

七、考试记录及材料保管

应有专门人员负责学科综合考试的记录。要求记录详细,字迹清楚。考试结束后,应将全部材料送交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员,经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审阅并签署意见后,妥为保存,待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一并报研究生院。